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金华出台浙江省首个足浴行业消费争议解决办法

    近日,金华市消费者协会与金华市足道行业协会联合发布《金华市足浴服务业经营规范及消费争议处理暂行规定》,并于2007年5月1日起施行。这是我省首个足浴行业消费争议解决办法。该办法对以下情况做出了明确的规定:

  一、退费并支付一倍赔偿

  根据“规定”第十条要求,足浴服务业经营者有任意扩大宣传疗效,误导或欺骗消费者;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价格承诺,偷工减时、降低服务标准;以无依据或无从比较的降价来招揽顾客;使用以次充好、假冒伪劣、虚假宣传保健功能疗效及无证生产的浴药;法律、法规禁止的其他行为规定的,应当向消费者退回服务费并支付该服务费一倍的赔偿。

  二、禁用“最终解释权归本店所有”

  因经营者的原因,消费者在有效期内持足浴储金(消费、优惠)卡退卡时,经营者应当对未使用余额给予全额退费。

  足浴服务业经营者售卖的消费券(含赠券)的使用说明中,不能含“最终解释权归本店所有”等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内容。

  三、不得收取未标明的费用

  “规定”要求,足浴服务业经营者应当实行明码标价,并在经营场所的醒目位置公布价目表、经营项目、服务内容、服务计时等,不得随意要价、事后加价和索取小费,不得收取任何未标明的费用;提供常规的茶水、果盘不得额外收费,经营者特备收费饮品等要事先告知;应按明码标价明示的内容向消费者提供质价相符的浴药和计时服务;节假日不乱涨价和偷工减时。

  四、醒目提示自行保管物品

  “规定”还要求,经营者应尽可能为消费者贵重物品的保管提供服务,客房内应配备衣架,让消费者便于兼顾,并在店堂、客房内等醒目处提示消费者自行妥善保管随身携带的物品,对消费者遗忘物品应妥善保管,并及时通知消费者,如发生遗失等情况,应及时报案并积极协助处理。

  经营者提供停车服务,必须在进口处等醒目位置提示消费者关好车门窗、妥善保管贵重物品;经有关部门批准收取停车服务费的,应出具收费凭证,并对车辆承担保管责任;不收费的不承担责任,但必须提示消费者失窃责任自负,否则要承担相应的责任。如发生失窃损坏的,应在第一时间报案并积极协助处理。

  五、浴药质量应保留证据

  消费者与经营者对浴药质量等提出异议的,足浴业经营者应保留原始的浴药证据。因浴药质量争议需检测鉴定的,鉴定费由足浴业经营者先行垫付,消费者提供等额担保,最终由责任方承担。对难以鉴定的争议,经营者应提供自己无过错的证据,不能提供无过错证据的应承担相应责任。